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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总台广告审查标准总则(中)

发布时间:2020/09/05 点击量:1746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中,须标注字迹清晰的相应字幕,广告画面标记字幕不得遮挡左上角台标,时间不得少于5秒:

1、 广告中涉及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须提供相关促销活动公证处公证书或活动说明,并在广告中标明赠送礼品的品种、数量及活动期限。在广告中如含有买赠、促销活动等内容,却无法在画面中表述清楚,须在广告中标注“详情请咨询xxx企业”的字幕。涉及非商务送礼,须明示“送亲戚、送朋友”等文字。

2、广告中涉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例如:广告中宣传销售数据的,须提供由工商、税务机关、行业协会出具的销售发票证明或其它证明文件,画面中须标注此销售数据的出处和具体年份;广告中宣传“行业领导者”、“销量领先”等须出具行业协会的证明,画面中须标注出处。

3、广告中宣传评比、获奖情况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宣传,并在广告画面中标明出处和年份。

4、60秒以上(含60秒)的广告应当与其他电视信息相区别,须自始至终标注对应语种的“广告”字样;

5、出现招商、加盟、投资等内容的广告须标注“投资须谨慎”,如出现招商电话的,应为固定电话号码;企业在香港注册的,须标注“香港注册”;电视购物的,广告须标注“电视购物”。

6、原则上避免使用涉及人身安全、违背生活常识的画面,如创意需要,则在广告中标注“仅为展示,请勿模仿”、“广告创意,请勿模仿”或“请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等警示语。

7、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专利种类、专利名称。

8、广告宣传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须与相关证书内容一致。

9、企业形象广告仅出企业名称的(无法辨别企业经营内容的),应在画面中清晰标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协议条款中有效期限不明确的,由企业自己出具证明,确认有效期限。

10、广告中出现消费者亲身体验或为产品做证言的,须在广告中标注:“为使用者个人体验,仅供参考”的注释。

11、广告中出现楼盘景观设计图、旅游景区等电脑模拟画面,容易引起误导的,须标明“效果图”。

第五条 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标准。

1、中文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用语用字,特殊情况下,根据广告创意需要,可出现地方方言、少数民族文字。

2、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

3、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有创意需要,以引号标注或以特殊字体出现,以示区别,但不得引起误导,不得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广告中出现的注册商标定型字、文物古迹中原有的文字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字号用字等,应当与原型一致,不得引起误导。

4、广告用语用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简化字、异体字。因创意需要,使用手书体字、美术字,应当易于辨认,不得引起误导。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1)文物古迹中原有的文字

2)姓氏中的异体字

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5)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字号、注册商标定型字

5、非外语频道,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用语用字,外国语言文字为辅。

在非外语专业频道播出的广告,可辩音或型的歌曲、字幕、旁白如以外文形式出现,画面中须标注与外文相对应的中文字幕,广告中所引用的英文歌曲应出现所对照的歌词大意,须提供由专业翻译公司出具的中外文对照的翻译内容,并加盖企业和翻译公司公章,同时需要提供翻译公司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

6、在外语专业频道播出的广告,如出现西班牙语、英语、法语、俄语、阿拉伯语时,需要外语专业频道领导确认。

7、广告中出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时,须提供由专业翻译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带有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对照的翻译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政府公章。

第六条 广告中出现地图,须使用国家测绘局网上下载的地图,并提供原始地图图样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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